學生會介紹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本民主自治精神,以團結各同學,促進德、智、體、群、美之發展,謀求福利之增進,溝通同學與校方之關係,以及服務社會為宗旨。

本會是《香港法例》第1109章《香港中文大學條例》—《香港中文大學規程》的一部份,而本會會章經校董會通過,在香港及香港中文大學擁有法律地位。中大各成員書院之全日制本科生及全日制研究生均為本會之基本會員,而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成為本會之基本會員。

本會之權責︰

  1. 本會之專有事權由各成員書院學生會共同授予,專有事權為參加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2. 本會與各成員書院學生會之共有事權為對外委派代表、對外發表聲明、收集會費及其他一切有關本會全體會員福利之活動。於本會未行使共有事權前,各成員書院學生會得行使之。除對外發表聲明外,本會一經行使之各項共有事權,各成員書院學生會與本會衝突者,則不能繼續行使。
  3. 各成員書院學生會之保留事權為一切屬於個別成員書院學生會會員福利之活動及非本會全體會員福利之活動,本會得在該成員書院學生會之要求下協助之。
  4. 本會有責任協助各成員書院學生會推行會務,各成員書院學生會亦有責任協助本會推行會務。
  5. 本會由各成員書院學生會組成,並包括以下組職︰全民大會、聯席會議、代表會、幹事會、報社、校園電台。其中幹事會負責對外代表本會。